[省厅]省公安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公安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厅直各单位:
现将《省公安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湖北省公安厅办公室
2019年7月15日
(此件予以公开)
省公安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9年,省公安厅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公开意识,提升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制度化、标准化和信息化水平,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全力推动厅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公开
(一)深入推进重要决策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推进重大决策公开,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民意。出台和调整相关政策时,要加强与社会各界以及公众的交流和沟通,确保政策出台和实施更接地气、更合民意。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信息公开。积极探索跨部门跨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机制,按照抽查标准统一、流程统一、内容项目统一、抽取方法统一、检查方式统一、结果公示与运用操作统一的要求,明确相关工作规程和标准,确保监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围绕群众办事难点堵点,深入开展“减证便民”活动。全面清理省级行政许可中的各种证明和手续,对“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一律剔除,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对通过其他证照能证明的一律不再复验,对有网络信息登记的一律共享认可,努力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创业更顺畅。
(三)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事中公示和事后公开工作要求,规范行政执法公开。
(四)深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建设和“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以重点领域公开的突破带动主动公开工作,全面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二、切实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五)全面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文件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优化解读呈现形式,学习借鉴《人民日报》等中央主流媒体解读重大政策文件的呈现形式,提升美工设计能力,配合相关部门制作简洁明了、生动易读的“一图读懂”图解。建立畅通沟通渠道,与各业务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进一步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贴近性。增加解读分发平台,积极入驻今日头条、一点资讯、大鱼号、天天快报等主流信息分发平台,由单一网站发布扩大为多平台联动发布,进一步增强解读影响力。
(六)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强化舆论引导,对于热点敏感问题,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建立留言流转机制,增加对省厅各新媒体平台后台留言、私信查看频次,制作《信息处理流转单》,及时登记网友咨询、投诉、举报、建议、求助,分发相关部门处理、回复。继续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于不涉密的,在门户网站公开发布。
(七)增强解读回应效果。探索运用简明问答、网络问政、政策进社区等方式,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进行立体式、全方位解读;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政策,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确保群众看得懂、能理解。
三、强力推进政务平台建设
(八)全面提升门户网站公开能力。严格信息发布审核机制,建立“管理员、科室负责人、分管处领导”三级编审制度,确保发布信息准确无误。推进建设规范管理,按照“四统一”(即统一标准体系、统一技术平台、统一安全防护、统一运维监管)要求,加快推进门户网站集约化平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做好对接省集约化平台数据准备工作;规范“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入口、网站标识码以及公安机关备案标识和站点地图等内容;做好域名清理工作,推进门户网站ipv6部署改造,确保系统安全平稳运行。
(九)全力推进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全面清理排查全省公安新媒体平台账号运维情况,对“僵尸”“睡眠”“不互动无服务”帐号,立即关停或通报批评。建立公安新媒体矩阵,通过微信群、新媒通等载体,建设全省公安新媒体矩阵,集纳全省公安系统各平台官方账号及有影响力的民警个人账号,确保遇有重大信息发布、重大舆情引导时,协同发声、迅速响应。制定科学有效的考核评价办法,全面提升各地解读文件、交流互动和服务群众水平。
(十)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全省公安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应上尽上,能上全上”原则,加快建成全省统一的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暨“湖北网上公安局(二期)”公众服务平台,推进公安行政审批服务、便民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面覆盖”,不断提高网办比例。
四、建立健全公开机制建设
(十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厅直各单位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切实提高做好新形势下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领导切实抓好督促、协调、落实;联络员认真落实日常管理,定期报送工作情况。适时调整厅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理顺工作机制,做实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收集整理资料,适时编印《政务公开实用手册》,通过专家授课、案例分析、座谈交流、调研考察等方式,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十二)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加强新《条例》的宣传解读,为贯彻落实新《条例》营造良好氛围。修订完善《湖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更新《湖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湖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严格落实政府公报报送工作,对标注为“此件予以公开”的文件,按时限要求报送省政府办公厅。改造升级“湖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修订完善《湖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模板,有效减少因此而产生的行政败诉和行政复议违法风险。
(十三)切实加强考核监督。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责令整改,定期通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格责任追究。加大对下指导协调力度,推进全省公安机关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实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