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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经验】“支部 合作社”全覆盖,将农村社会治理触角延伸到田间地头

2022-02-15 09:41 人民公安报
索 引 号 011043209/2022-04689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人民公安报 发文日期 2022-02-14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近日,湖北省钟祥市公安局长寿派出所的7名责任区民警又多了一个新“身份”,分别担任辖区7个大型农业合作社党支部副书记。去年5月以来,该派出所发挥长寿镇瓜果林畜经济发达、农业合作社多的优势,联合辖区118家专业合作社、65家家庭农场,以党建引领构建社会治理共同体,借助社会各方力量开展治安管控、困难群众帮扶、矛盾纠纷调处、反电诈宣传、农村治安联防等基础工作,将基层社会治理的触角延伸至家家户户的田间地头,建立起具有长寿特色的警务模式,实现了“党政认可、助推发展、大局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当好“指导员”

长寿派出所针对辖区农业合作社种类繁多、分布区域散、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矛盾纠纷容易滋生等特点,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在全镇开展“支部 合作社”全覆盖建设,由责任区民警担任农业合作社党支部副书记,努力当好党建“指导员”,搭建合作社参与社会治理的工作平台。

▲驻合作社民警深入农业合作社进行反诈宣传

他们还将区域相邻、种类相同的农业合作社组织在一起,开展面向党旗宣誓、座谈交流、参观互学、规范管理等联建活动,建立矛盾纠纷化解、风险隐患排查会商等机制,有效推动农业合作社人员联管、要事联商、活动联办、资源共享。

当好“调解员”

针对农业合作社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涉及土地流转承包、土地山林、社员利益分配等各方面的矛盾纠纷,长寿派出所坚持源头治理,建立警社联调、警调衔接、部门联动的“排查-介入-调处-回访”闭环工作机制,实行三级联调多元化解。在合作社建立矛盾纠纷调解团,依靠合作社党支部内部自治、自调,实现“小事不出社”;在中心警务室建立联片调解室,由驻社民警主导,邀请有威望的合作社党支部成员担任矛盾纠纷调解员,化解较为复杂的矛盾纠纷,实现“大事不出片”;在派出所建立行政调解中心,由镇综治办牵头,引进国土、人社、市场监管、司法、律师等专业部门人员参与,依法开展综调,引导群众始终在法治的框架内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纠纷,实现“矛盾不出镇”。

▲驻合作社民警深入农业合作社进行反诈宣传

今年以来,长寿派出所依靠三级联调模式,成功调处涉农业合作社土地山林界线、土地流转、收割费用等各类矛盾纠纷20余起,有效预防民转刑案件发生,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

当好“安全员”

长寿派出所以农业合作社为支点,辐射周边村组农户,密织治安防控网,驻社民警与治安联防员、安全劝导员、驻村辅警实行治安联防、安防联宣、工作联处,常态化联合开展信息收集、隐患排查、巡逻防控、纠纷化解等工作,通过微信群向村民开展防火、防盗、防诈、防毒、防赌、防事故宣传,定期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等活动,提升村民安防意识和能力。

▲驻合作社民警深入在田间地头现场处理矛盾纠纷

警社联防工作开展以来,长寿镇辖区接警数、盗窃案件和诈骗案件发案数分别下降15.21%、2.04%、23.53%。

当好“护航员”

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长寿派出所出台《服务农业合作社经济发展十条措施》,坚持涉农报警及时受理、及时处警、及时办案“三及时”,对涉农维权诉求,驻社民警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对涉及侵害农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的案件,专案专办,快侦快破。2021年以来,该所侦办涉农刑事案件2起,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3名,查处涉农行政案件5起,行政拘留4人,为农业合作社经济发展创造了良好治安环境。

疫情防控期间,驻社民警冲锋在前,主动联合农业合作社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想方设法联系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区和社会各界购买合作社滞销产品,累计帮助销售300余万元的各类农产品。在长寿派出所带动下,各农业合作社党支部强化社会责任担当,组织向疫情防控一线捐赠20余万元的物资,共同书写了警社齐心、合力抗疫的感人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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