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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540号建议的答复

2021-07-31 14:58 湖北省公安厅办公室
索 引 号 011043209/2021-55563 分    类 公安
发布机构 湖北省公安厅办公室 发文日期 2021-07-31
有 效 性 有效

喻建中代表提出的关于“整治人行道机动车辆违停乱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喻建中代表的建议很好。“坚持以建筑配建停车场为主、公共停车场为辅、占道停车作为补充”、“严查人行道违停车辆”以及“将生硬的人行道阻车柱、阻车球等设施换成小型花坛”的建议,对保障行人路权,维护行人出行安全,规范停车秩序,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提升城市形象等方面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指导性和现实意义。

城市停车规划、建设和管理是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省政府和相关部门历来高度重视。近年来,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交警部门和住建(城管)等部门密切协作配合,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加大执法力度。对包括人行道在内的城市道路乱停乱放、违规占用等行为进行查处和治理。城管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对停车秩序进行巡查和整治。公安交警部门坚持依法依规查处和“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城市主干道、严管街开展日常巡查管控,严查严处违法停车。据初步统计,2020年,全省共查获违法停车696万起。同时,为了回应老旧社区居民反映“停车难”的诉求,以及服务疫后经济发展的要求,对老旧社区和夜市摊点等周边道路,采取“分时段、分路段”管理措施,在不影响交通安全和畅通的情况下,允许晚7时至次早7临时停放,为服务经济社会创造良好环境,为人民群众生活停车提供便利。二是增设停车泊位。住建部门结合城市建设绿色发展三年行动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加强城市配建停车场建设。交警部门积极实施城市文明畅通行动计划,在有停车条件的路段,设置路内停车泊位。但是,由于城区土地紧张、规划用地困难、可用空间有限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停车场建设和路内停车泊位的增设。三是推进智慧停车。部分地市结合智慧城市建设,积极推进智慧停车设施建设,推进智慧停车综合管理与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创新城市停车管理模式,建立车位共享机制,提高城市停车资源周转率,有效改善城市停车难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的建议,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依规严查违法停车。通过专项整治和常态管理相结合,加强对人行道乱停乱放的教育和查处。组织人员对人行道违法停车问题突出的路段进行排查,按照“一路一策”的要求,制定人行道违法停车整治措施,组织开展人行道违法停车专项整治行动,集中警力对人行道机动车违法停放问题进行查处。协调城市管理部门,综合运用民警和城管员巡逻、执法车摄录、监控设备抓拍等多种手段,提高巡查频次,加大对影响行人通行在人行道违法停车的劝导、拖移和查处力度。

二、大力推进停车设施建设。省公安交警等部门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请省政府尽快出台《推动湖北省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办法》,从要素保障、政策支持、规划引导和提质增效等方面,推进全省停车设施建设和发展。省住建部门将督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城市补短板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坚持以配建停车场为主、占道停车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结合城市更新行动和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系统谋划推进一批停车设施新建、改建项目,多途径增加停车位供给,加快补齐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短板。省公安交警部门将在摸排基础上,广泛听取街道、社区及居民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科学划定允许居民在夜间、周末和法定假期停车的路段、时段,对路内停车进行规范管理,加强宣传提示和秩序维护,引导居民文明、规范、有序停车

    三、积极推进智慧停车管理。鼓励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推进智慧停车管理平台、互联网停车引导系统的建设应用,总结经验、择优推广,缓解城市停车难题。鼓励各地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城市精细化管理等工作,因地制宜将部分阻车柱、阻车球等设施改造成小型花坛,载配种植易成活、耐观赏的植物,不断提升城市环境美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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