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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2024-05-24 14:00 湖北省公安厅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规程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418号)、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 2024 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方案〉的通知》(鄂人社函〔202414号)及有关规定要求,为做好湖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2024年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原则

(一)公开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录用;

(二)为用而考、因岗择人、人岗相适;

(三)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

二、面试对象  

(一)报考湖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相应岗位,经统一笔试入围面试且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名单见附件)。

(二)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面试考生弃权,不再递补。

三、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面试时间:202461上午8:30开考。

(二)面试集合地点:湖北省公安厅制证中心一楼大厅(详细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付家坡一路33省公安厅西院院内)。

(三)面试要求:考生当天须上午730到达集合地点配合工作人员查验身份证、准考证;工作人员引导考生进入候考室,考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签字确认,监督员现场宣读面试纪律

考生需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出现违纪违规情况经确认者,取消面试资格。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候考室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方式及内容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测评考生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

五、面试评分及成绩计算

(一)面试评分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 60 分。

(二)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岗位,面试分数达到75分以上的(含75分),方能进入体检、考核阶段。

(三)考生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40% 面试成绩×60%。报考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时,笔试科目《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省公安厅门户网站(http://gat.hubei.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信息发布和工作网站,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027—87323713

监督举报电话:027—67122275

附件:1.面试考生名单

2.面试考生须知

             湖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

                                        2024524


附件1

湖北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2024年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考生名单

姓名

准考证号

报考岗位代码

笔试折算分

笔试排名

备注

杨露

1142301102024

42000102400324001

79.3333

1


陈冬雷

1142301102127

42000102400324001

75.6667

3


张婉清

1142301104311

42000102400324001

73.1667

4


葛忠朋

1142301101305

42000102400324001

72.8333

5


张志成

1142301105730

42000102400324001

71.5000

6


董昊喆

1142301105712

42000102400324001

71.0000

7


李家富

1142301105416

42000102400324001

70.6667

8


王怡雪

1142301106916

42000102400324001

69.3333

10


黄琬亭

1142301102504

42000102400324001

69.1667

11


冯畅源

1142301104013

42000102400324001

68.3333

14

递补

龚经纬

1142301100807

42000102400324001

67.8333

16

递补

刘怡然

1142301102801

42000102400324001

67.5000

17

递补

李晶晶

1142301104504

42000102400324002

80.5000

1


常思远

1142301100315

42000102400324002

71.1667

3


胡一攀

1142301106717

42000102400324002

67.0000

7

递补


附件2

面试考生须知

1.考生须认真阅读本须知,并严格遵守。

2.考生须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报到。对缺乏诚信,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已录用的,取消录用资格。

3.面试开考前10分钟未到达候考室的,取消面试资格。

4.考生进入考点时,所携带的资料和通讯工具须交工作人员集中保管。当考生依序进入面试室时,将个人物品带到面试室指定位置存放。如在面试场所发现仍携带有通讯工具,无论是否使用,均视为作弊处理。

5.考生进入候考室后,须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等资料,进行身份确认并抽签。

6.考生候考期间,须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擅离候考室,不得向外传递抽签信息,不得和考务人员进行非必要交流,不得抽烟、考生相互之间不允许讲话。

7.考生不得穿戴有明显特征的服装、饰品进入面试室,不得透露姓名、就读院校、工作单位等个人信息。如有违反者取消其面试资格。

8.面试中,可作记录。面试后,不得将任何记录带离考场。

9.每题回答完后,考生应报告“答题完毕”。面试成绩宣布后,应签名确认。

10.面试结束后,考生应按规定路线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停留议论,不得返回候考区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考场内考生泄露考题。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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