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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2013年度)

湖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2013年度)

2014-02-08 10:23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2013年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特向社会公布2013年度湖北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省公安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2013年,省公安厅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和工作规范,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13年,公安厅积极通过“平安荆楚网”、“平安荆楚”微博、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依法满足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根据《条例》规定和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涵盖机构职能、法律依据、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业务及服务、与公众切身利益有关的动态性信息等六类基本信息。具体包括:公安厅及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的名称、职责、地址、电话、网址,领导成员姓名、职务等;公安工作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非涉密);年度计划、发展规划、财政资金、政府采购、机关建设、统计数据;行政许可、行政服务事项;全省公安机关重大警务部署、重大警务活动(行动)及重大工作成果;全省治安、交通警情,季节性多发案件、事故预警提示,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其他与公安工作相关的事项。

  (二)公开形式

  一是传统媒体公开。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等中央媒体、《湖北日报》、《楚天都市报》等省级媒体刊发报道3.3万篇;在湖北经视开办《荆楚警情周报》电视专栏,全年播出38期,社会反响良好;配合省委政法委,在湖北经视开办“法治湖北”系列栏目《荆楚警情周报》,每周播出一期,及时公开全省公安机关重大警务部署、重大工作成果,发布重大治安警情。

  二是网上政务公开。“平安荆楚网”是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共设一级栏目5个,二级栏目48个,三级栏目15个。设置“荆楚警讯”、“警情播报”、“警务公开”、“警方服务”、“警民联系”五大栏目,同时开设“2013·湖北警方在行动”、“第二届湖北最美警察评选”、“2013荆楚公安十件大事”、“三抓一促在公安”、“关注湖北公安四联四助”“抗旱救灾看公安”等近20个专栏、专辑,全年网站浏览量达245467人次。“湖北公安微博服务厅”整合了全省公安政务微博群,并实现了与平安荆楚网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在平安荆楚网设立微博专区,链接平安荆楚微博、湖北公安微博服务厅,覆盖新浪微博、腾讯微博、人民微博、新华微博、央视网微博五大平台,实现重要信息在互联网上快速统一的发布功能,全面拓展全省公安机关信息公开渠道。

  三是其它方式公开。全年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20余次,受到广泛好评。开通“平安荆楚手机网”,并进行升级改造,实现了数据与主站实时对接更新的功能,并且在表现样式上做了诸多优化,能够使公众更加快速节省流量的方式访问手机版“平安荆楚网”。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3年度,省公安厅未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3年度,省公安厅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省公安厅政府信息实现最大限度公开,促进了警民关系和谐,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肯定。但在公开范围、公开形式和便民利民程度上还有改善的空间。2014年,我们将在如下几个方面继续改进和加强: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进一步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执法依据、办事程序和相关警务信息作为重点;
  (三)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加强“平安荆楚”网站和“平安荆楚”微博建设,充分发挥报刊、电视等传统公共媒体资源作用,全面创新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方法;
  (四)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无)  

                                                           湖北省公安厅

                                                          201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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