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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十条意见》的通知

[省厅]关于印发《全省公安机关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十条意见》的通知

2018-10-24 16:35 湖北省公安厅
索 引 号 011043209/2019-38201 分    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湖北省公安厅 发文日期 2018-10-24
文    号 鄂公通〔2018〕90号 有 效 性 有效

各市、州、县公安局:

《全省公安机关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十条意见》已经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厅治安总队。联系人:朱俊峰;联系电话:027-67122648。

湖北省公安厅        

 2018年9月26日       

(此件予以公开)

全省公安机关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十条意见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作用,更好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有关部署要求,结合全省公安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十条意见:

一、严厉打击破坏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违法犯罪。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的排查,及时收集犯罪线索,深入分析犯罪规律,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从严从快打击长江流域污染环境、非法捕捞、非法采砂、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保障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整合公安机关科技、信息资源,为案件侦办提供有力技术支撑,有效打击通过互联网串联实施的环境犯罪。建立省际警务合作机制,加强与周边省市公安机关的执法协作,在交界水域开展联合行动,有效打击流窜环境犯罪。落实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制度,加强对团伙性、有组织性环境犯罪案件的办案指导,全面查清犯罪团伙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彻底捣毁犯罪利益链,坚决打掉幕后“保护伞”。

二、着力构建部门联动执法机制。进一步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执法协作,依法办理行政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建立完善执法联络员制度、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紧急案件联合调查制度等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搭建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常态化组织联席会议、联动执法、联合巡查,共同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河道采砂管理、渔政管理、湖泊湿地保护、耕地保护、清理取缔非法码头等长江大保护重点工作实施。积极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优势,在信息共享、人员查缉、车辆查扣、视频调取等方面依法为相关部门行政执法提供便利,从严从快打击暴力抗法行为,依法保障行政执法顺利开展。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三、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在全省公安机关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湖警长制,由各级公安机关及公安派出所主要领导担任河湖警长。各级河湖警长在对应河湖长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公安机关全面参与长江大保护工作,研究解决河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及社会经济发展中存在的治安问题,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等违法犯罪,切实维护长江流域治安秩序稳定,确保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总体目标实现。

四、切实加强水上治安管理。健全水上治安防控体系,建立水上合成作战中心,织密沿江视频监控网络,打造智慧水上安保平台。整合警力、船艇及港口资源,科学划分防控区域,实行等级化水上巡逻,着力提升公安机关水域封控、水上处突、水下搜救能力。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加大对可疑船舶的查缉力度,及时查处,在大型港口、重要水利枢纽设立水上派出所或警务室,加大对港口、码头周边治安问题的整治力度,为长江经济带发展提供安全稳定的水上治安环境。

五、重点强化涉环保领域风险防控。加强对三峡大坝、丹江口水库、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等重要水利枢纽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发生暴恐袭击、治安灾害事故及环境污染事件。加强对互联网涉环保信息的巡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舆情引导,严防境外敌对势力借环保问题干扰、破坏长江经济带发展。严厉打击借长江经济带发展或环保项目投资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犯罪,严防发生金融风险及次生涉稳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严格途经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的剧毒化学品运输审批和监管,严防交通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细化完善群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重点部位巡逻防控,妥善处置因环保工程建设、环境问题治理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六、大力整治机动车污染。会同有关部门对高污染、高排放的机动车辆实行严格限行管理,联合治理超标排放车辆违法上路行驶,加快淘汰老旧车、黄标车,鼓励使用新能源车,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配合环保部门开展柴油货车专项整治,大力整治柴油货车以次充好、破坏或闲置排放后处理装置、车载自动诊断系统等行为,促进柴油货车达标排放。会同住建部门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实现动态监管,防止渣土车抛洒、扬尘污染环境。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促进物流业发展。

七、加快推进公安“放管服”改革。积极推动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公安机关涉及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政务系统全部接入湖北政务服务网,实现长江经济带企业及群众到公安机关办理服务事项“一网办理”。做优户政人口服务管理,为生态移民安置、人员落户就业提供便利。对长江经济带企事业单位提供消防技术指导和重点工程“容缺”预审服务,项目办理时间在既往承诺时限上再缩短三分之一。在中国(湖北)自贸区及武汉全面创新改革示范区内工作的急需紧缺的产学研复合型外籍人才,经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工作类居留许可上加注“兼职”后,可在产学研不同岗位兼职创新创业。进一步减免交管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手续,推广互联网自助办理模式,努力实现 “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八、积极推动环保警察队伍建设。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确相关部门警种承担环境安全保卫职能,配备与任务相适应的专职民警。招录具有环境保护专业知识的人才充实环保警察队伍。按照公安部《公安环境安全保卫部门装备配备标准》要求,配齐省、市、县三级环保警察执法办案专业装备。深入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大交流、大建设”活动,举办环境案件侦办、现场采样技术等专业培训班,着力提升环保警察执法办案能力水平。将环境保护工作向公安派出所延伸,发动派出所民警摸排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开展环境保护法制宣传。

九、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公安机关要利用好自身信息优势,加强与主流媒体合作,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组织媒体随警作战、现场直播报道等形式,广泛宣传打击违法犯罪、保护生态环境所取得的工作成效,普及相关法律知识,争取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用好网络和新媒体平台,采取设置“长江大保护微话题”、开设环境违法犯罪举报平台等方式,加强与网民互动交流,广辟线索来源,回应群众关切。严格宣传纪律,加强对拟披露信息的舆论风险评估,严防因信息披露的方式、内容或时间节点不当而引发负面炒作、造成不良影响。

十、严格考核落实奖惩激励。省公安厅将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纳入重点工作考核范围,定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及时通报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在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及时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公安机关措施不力、工作滞后,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严重影响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问责;对有民警充当违法犯罪“保护伞”的,坚决依法依纪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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